违。
表面造册呈报,暗中隐匿其妻族田产四十余顷。
更将一百三十余户隐丁,藏于祁连山麓之庄院。
郡守李崇遣吏核查,王昌以‘山路难行,胡羌出没’为由推诿拖延。
自十月至十一月,历时两月,核查之事竟寸步难行。
及至十一月末,郡守李崇亲率郡兵入山,方于山麓庄院中发现隐匿之户。
王昌见事败露,竟私调县卒百余人,持械抗拒郡兵。
虽有镇守使及时赶到,未致伤亡。
然此等以县卒抗郡兵之举,实与谋逆无异。
臣以为,王昌身为县令,受国厚恩,当率先奉行新政,为民表率。
而竟包庇亲族,隐匿田产,调兵拒命,罪在不赦。
依变革之法,包庇隐匿者与犯者同罪,以兵抗命者以谋逆论。
臣请夷王昌三族,以正法本,以儆效尤。
.......
另有酒泉郡会水县令赵猛,挟私报复一事。
会水县令赵猛,出自酒泉赵氏,其宗族在变革中被公审。
赵氏族长赵安及族中三人,因积年盘剥乡里,强占民田,逼死人命等罪。
经公审定罪,交由百姓处刑。
此案乃凉州镇守使张济亲临监审,证据确凿,无可辩驳。
然赵猛怀恨在心,于十二月间,先后差人抓捕曾参与公审作证之百姓四户十七人。
诬以‘盗窃’‘抗税’‘通敌’等罪名,严刑拷打。
其中三人因刑重致死,五人致残,余者羁押狱中。
郡守马洪于巡查时察觉此事,赵猛见势不妙,焚毁审讯记录,欲毁灭罪证。
幸郡吏抢先一步,保全部分证物。
臣以为,公审之法,乃陛下圣意所定。
集众庶之公议,而定罪量刑,正为免有司独断,冤狱丛生。
赵猛身为县令,竟敢报复参与公审之百姓,此非独残害无辜,更是公然挑战国法,否定圣断。
依变革之法,报复公审证人者,与谋逆同罪。
臣请夷赵猛三族。
........
另,张掖郡守李崇,酒泉郡守马洪。
两人虽在案中均有功绩,
然其二人身为郡守,督下不严。
失察之罪,实不可辞。
依变革之法,郡守于本郡变革负总责,属县有失,郡守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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