着来还是爬着来,反正它们咬不到我。”
他拍了拍自己的胸口,那上面布满了深浅不一的牙印。
“我们得在天亮前找个地方过夜。”
罗伯塔最终还是压下了心里的疑虑,带着队伍继续前进。
……
夜深了。
墨菲躺在一间废弃农舍的干草堆上,却怎么也睡不着。
风从破掉的窗户里灌进来,带着一股子腐草味道。
罗伯塔和多克在轮流守夜。
10K那个小子抱着他的枪,睡得像头死猪。
一切都很平静。
但也正是这种平静,让墨菲感到一种发自骨髓的恐惧。
加州。
那个该死的词,一直悬在他的头顶!
他忘不了在基地里被当成实验品的感觉。
那些让他觉得疼痛难忍的针头,那些穿着白大褂的研究员看他时那种混杂着希望和贪婪的眼神。
他墨菲不是救世主,只是一个罪犯。
同时他也是一个携带着抗体的血包,一个会走路的培养皿。
等到了加州,他会被送进一个更大更先进的实验室,血液被无数的针头抽干,肉片被无数的仪器分析,直到榨干他身上最后一点价值。
然后呢?
他会被永远地囚禁起来,成为人类文明最后的纪念碑?
去他妈的人类大义!
老子只想活着!
像个人一样活着,而不是像个被圈养的牲口!
墨菲的脑子里,浮现出文森特那张扭曲的脸。
那个男人是个疯子,是个变态。
但他至少把规矩摆在了明面上。
顺从他,你就能得到食物、女人和安全。
背叛他,你就会被片成肉喂狗。
简单,粗暴,但至少公平。
不像罗伯塔这帮人,嘴上全是正义和希望,实际上却是要把他送进另一个地狱。
不行。
他要走。
他要离开这帮“好人”。
他要去找文森特。
凭什么?
就凭他能控制行尸。
文森特那种聪明人,绝对能看出他身上那无与伦比的价值。
而且文森特这种人绝不会为了人类大义而把他交出去研究!
他会牢牢地把自己掌控在手中,甚至还会主动保护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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