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述:
"第一,被告林美华收入不稳定,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。根据我们的调查,被告目前在医院从事护工工作,月收入仅三千余元,扣除房租和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。而原告陈志远经营公司,年收入超过百万,完全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。"
"第二,被告林美华在孩子生病期间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。根据医院的病历记录,孩子陈欣然在今年五月被诊断为脑部肿瘤,但被告在发现孩子异常后,并未第一时间带孩子就医,而是拖延了数日,险些造成严重后果。这说明被告缺乏基本的监护能力。"
"第三,被告林美华的居住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。被告目前租住在一间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内,与孩子的外婆同住,居住条件简陋,周边环境复杂。而原告在市中心拥有一套一百五十平米的住宅,学区优质,环境优美,更适合孩子成长。"
"综上所述,原告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,将抚养权变更给原告。"
他说完,坐了下来。
陈志远的脸上露出一丝得意的笑容。
林美华的脸色惨白,嘴唇在发抖。
陆渊坐在旁听席上,握紧了拳头。
什么"延误治疗"?
然然的病是脑部肿瘤,早期症状不明显,很多家长都会忽略。林美华发现异常后,第一时间就带孩子去了医院,只是因为症状不明显,没能及时确诊。
如果不是他在医院门口偶然看到然然头顶的倒计时,如果不是他坚持让然然做进一步检查,后果才真的不堪设想。
而这一切,跟林美华的"监护能力"有什么关系?
"被告,请进行答辩。"法官说。
沈芸站起来,表情平静,但眼神锐利。
"审判长,针对原告律师的陈述,被告有以下几点答辩意见。"
"第一,关于收入问题。原告律师称被告收入不稳定,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。但事实是,被告虽然收入不高,却从未让孩子缺衣少食。三年来,被告独自抚养孩子,省吃俭用,把所有的收入都花在了孩子身上。而原告呢?"
她拿出一份材料,递给书记员。
"这是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的协议书。协议明确约定,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。但根据被告提供的银行流水,原告在离婚后的三年里,只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,此后再无任何支付记录。"
"也就是说,原告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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